【问题咨询】
渭南的赵先生问:关于我自有房屋的全封闭露台,没有建筑结构改变,,没有混凝土施工 ,只是玻璃房, 铝合金窗 。物业以违章建筑为由,拒绝任何漏水维修 ,包括四周的墙面 ,请问这样的问题作为个人怎么处理 ? 另外露台封闭是20年前遗留产物, 我买来时就是这样 ,原来是公房 ,前房主搭的,我没有改动。我不清楚前房主是否和物业有沟通,物业换过一次.。
【齐信解答】
阳台,是一种从大厦外壁突出,由圆柱或托架支撑的平台,其边沿则建栏杆,以防止物件和人落出平台范围,是为建筑物的延伸。露台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顶平台,也是室内和室外的交汇点,是常见的建筑之一。按位置可分为露台,花园封露台,庭院封阳台,露台与阳台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永久性顶盖,有的话就是阳台,没有则称之露台。不过可以确定的是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建筑外观或功能的都算违建。如果的确需要封露台,也是改变原建筑设计及功能,影响建筑物的整体外观和露台的结构和功能。况且露天阳台,在你购买时并没有将全部面积算在你房屋的建筑面积里面。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在你产权证登记的面积才是你所有的物业,业主对物业享有物权。本案中,如果露台没有在你的产权范围内,就属于与其他业主共有产权。你的前任业主在未经批准,擅自封闭归自己占有使用,是一种侵权因为。因这种侵权因为导致的后果应有行为人承担。你购买后,并不能是该侵权行为合法化,因此,你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露台的产权,如果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那么业主只有使用权,现已确定露台无产权,不能加包甚至自作主张地隔断。如果擅自改建了,就改变了建筑的外立面结构,就算是违法建筑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露台在建筑设计上本来并不属于封闭的空间,如果住户将露台封闭,则属于改变建筑结构。故须事先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前业主经前物业同意该行为,并不代表该行为合法,新物业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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