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市民王民被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单位当保安。上班半天,王民在扫雪时猝死。事发后,王民的妻子李红申请工亡赔偿,但用人单位认为其与王民不存在用工事实。
2017年,经李红申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仲裁委作出裁决,认定用人单位与王民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服,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辩称,当日王民只是在该单位了解岗位情况,离开时看到有人扫雪,于是上前帮忙,双方不存在用工事实。
李红陈述,当日王民就是去上班,在完成巡逻工作后,参加扫雪猝死,且王民已经收到用人单位发放的饭卡、工作制服,从监控视频中也能看出其确实开展了巡逻工作。
法院对此案一审后,判定王民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律问题】
入职半天扫雪猝死劳动关系即时生效
【齐信说法】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相关法规还规定了在未签劳动合同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参照的凭证有工资支付凭证、花名册等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本案中,用人单位发放的饭卡、工作服等都可以证明王民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接受该单位管理,因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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