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女职工小黄是某电业公司的办公室职员,今年6月,她“升级”当妈了!本来生小孩是一件喜事,但公司却说,小黄还未结婚,属于未婚先孕,所以就以小黄违反法律政策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小黄不服,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问题】
未婚先孕女职工遭开除!违反《婚姻法》吗?
【齐信说法】
未婚先孕确实违反了《婚姻法》,但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开除女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法》保护女职工,不管是已婚还是未婚!
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确规定应当办理结婚登记、实行计划生育,未婚先孕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规定。但这只能说明,违反此类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受到来自这些法律、法规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罚款等,而不等于小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该电业公司以小黄违反《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小黄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但是并未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文件提供: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qixinlawfirm.com;电邮:admin@qixinlawfirm.com;QQ:4008001240;电话:029-88381089,400-800-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