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咨询人王先生:去年5月,我在某楼盘选购了一套房屋,给开发商预交了一万元,开发商出具的收据上载明“诚意金”。后来开发商再未联系我签约,我再去的时候,开发商说房子已经卖给别人,拒绝和我签约。请问我能以交了诚意金为由告开发商吗?
【齐信解答】
“诚意金”只是一种商业销售手段,不具有法律上的定金效力。同时,薛先生也没有与开发商签订《定金合同》或者《预购合同》,因此无法认定薛先生与开发商之间达成了一致的购房意向,故而薛先生以该理由诉讼可能无法胜诉。
“诚意金”并非定金,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在签约时应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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