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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的叶先生说:2017年8月15日,他在看电影时与王某发生争执,叶先生就召集人把王某打了一顿。王某不愿吃亏,就召集人前往叶先生家找他。当王某持刀到叶先生家发现不见其踪影,就强拉着叶先生的儿子往他家中走,叶先生的妻子极力劝阻。叶先生的妻子让王某放了其儿子,王某说必须拿5000元钱来赎人,否则就别想见儿子。当夜,叶先生的妻子分两次交给王某5000元,王某才将其儿子放出。叶先生想问:王某的行为够不够成犯罪,是构成绑架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齐信解答】
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且构成绑架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直接故意,都具有勒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客观方面二者也均表现为暴力胁迫、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所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人,也就是直接向被威胁人索要财物,而不是向被威胁人以外的其他人索要财物,而绑架罪所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本案王某将叶先生的儿子控制起来后,向叶先生家索取财物,而不是直接向叶先生索取财物,不符合敲诈勒索罪。
其次,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以暴力、威胁的内容,不是当即实施,而是声称将要实施,有一个缓冲过程,一般都是在被敲诈者违背敲诈行为人意志以后才付诸实施。王某强行将叶先生之子劫持到其家,其暴力威胁已经实施,并非未实施或将要实施。
其三,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对被害人的威胁一般是以将要实施暴力或将要毁坏比勒索财物价值更大的财物或以揭发隐私、损坏名誉或以栽赃陷害等相威胁。而绑架罪则是采取暴力、胁迫、麻醉和其他方法直接将被害人劫持并离开原地加以控制。王某将叶先生之子强制控制在自己家中,而非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表现。
综上所述,王某持刀将叶先生之子强行拉到家中加以控制作为人质,并索要财物,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应构成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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