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农民可否按城镇标准主张残疾赔偿金?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20日,原告章某在南京某钢结构公司从事货船的喷砂和除锈工作,2016年2月23日章某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因所站立的脚手架及其所背负氧气管被下方工人拉动,致其高空坠落。受伤后,章某被送当地武警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章某的伤情为:1、右股骨颈骨折;2、双侧跟骨骨折;3、右髋臼骨折;4、右髂骨多发;5、右坐骨骨折;6、右骶髂关节骨折;7、右肱骨骨折;8、尿道损失。治疗结束后,章某就赔偿事宜多次与单位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法律问题】
土地流转的农民可否按城镇标准主张残疾赔偿金?
【齐信说法】

我们认为,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受害者的赔偿标准至关重要。以何种标准赔偿,相差悬殊。从本案的相关证据来看,原告虽为农村户口,但其户籍地的土地早已被依法流转,故其通过土地获得主要收入来源的途径已经不能实现,原告长期在城市打工为生,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因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意见,其损害赔偿标准依法应适用城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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