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追尾引发多辆车连环相撞,车上乘客受伤向谁索赔?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13日12时20分,被告张xx驾驶新A××号重型罐式货车,沿省道S114线由东向西行驶时,因未与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保持安全车距,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贠xx驾驶的新A××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尾随碰撞,致使新A××号车前部又与新A××号小型客车后部发生刮碰,之后新A××号车与皖F××号/皖F××号重型半挂列车尾随相撞,导致新A××号车辆与皖F××号/皖F××号车发生刮擦后,新A××号车又与新A××小型轿车尾随相碰,造成A168xx5号车驾驶人贠xx、乘车人原告李xx受伤,五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被告张xx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贠xx、李xx等均无责任。
原告住院期间及出院后由其姐姐李x进行护理。李x系水磨沟区华光街xx涂料厂主管。该单位出具证明,载明李x月工资7000元,其为护理李xx向单位请假90日,请假期间,单位已扣发其全部工资。
另查,新A××x号车的实际车主为被告张xx,该车挂靠在被告xx路通汽车公司营运,并在被告xx乌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责任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皖F××号/皖F××号车的登记车主是被告xx县xx运输有限公司,并在被告xx淮北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新A××号的实际车主为被告胡xx,并在被告xx水区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新A××车辆的实际车主为被告窦xx,并在被告xx经开区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该事故均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本次交通事故中另一位受伤者贠xx,也向本院提起了赔偿诉讼,经本院核实,确认其赔偿数额为99809.76元,其中医疗费48210.5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280元、营养费1875元、误工费23727.18元、护理费20717.01元。
【法律问题】
一车追尾引发多辆车连环相撞,车上乘客受伤向谁索赔?
【齐信说法】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本案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被告张xx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被告张xx驾驶的车辆在被告xx乌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除贠xx驾驶的车辆外的另外三辆无责车辆投保有交强险,故各车辆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商业险赔偿。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交强险赔偿限额共计156000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共计13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共计143000元。全责车赔偿比例为10/13,无责车赔偿比例为1/13。因本次交通事故有两个伤者,应当按赔偿数额的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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