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担责?
【齐信解答】
首先,《道路交通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这一条规定就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如何,保险公司首先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与否,并不以投保车辆驾驶员有过错为前提的,体现了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因此保险公司对于本案原告的损失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依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就抢救费用承担的是垫付义务,对于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能把此处的“财产损失”概念扩大化,交强险的赔偿项目中明确区分了人身伤亡的损失和直接的财产损失是两个不同的部分,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只能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和财产损失部分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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