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咨询人李女士:怎样立遗嘱,才能确保遗嘱有效?
【齐信解答】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民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十七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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