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咨询人赵先生:我和陈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并交了5万元定金。但因房价上涨,对方不愿意卖给我。我们的协议中对双倍返还定金和违约金都有规定,请问我可以两个都主张吗?
【齐信解答】
您好,这两个条款不能同时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当事人不得在诉讼中即主张支付违约金又要求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当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选择违约金责任后,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因为违约金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而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在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定金已失去了担保给付定金一方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功能,这部分金钱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所有,因而理应返还。所以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同时支付违约金。但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这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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