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咨询人肖女士:2015年,为了让我的孩子能进入某小学上学,我购买了马某一套学区房,合同中写明了我购房目的是使孩子顺利入学。但没想到该小学在2016年改变了招生政策,要求孩子出生时的户口就落在片区内,如果只是日后买了片区内的房,即使户口迁过去,也不能入学。我就找到马某想退房,对方以已经过户为由拒绝,请问我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吗?
【齐信解答】
您好。您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合同目的则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想得到的结果。本案中,中学改变以往的招生作法,为肖某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属于不可抗力。另一方面,肖某之所以购买该房屋,是为了让儿子能够因此入读该中学,但随着招生政策的变更,已无法得到该结果,且无法得到该结果,并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所造成。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行使解除权。
建议您先与马某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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