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后丈夫自杀妻子是否丧失继承权?

【案情简介】

李某和王某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之间一直吵吵闹闹。今年4月份,王某在一次吵架后气不过,喝农药自杀。李某在料理完丈夫的丧事后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李某是否有资格继承王某的遗产,李某和王某的父母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李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律问题】

李某是否有继承权?

【齐信说法】

我们认为,王某自杀身亡并非是李某故意所致,李某的行为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因此李某有资格继承王某的遗产。理由如下:

《继承法》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但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继承法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情形,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本案中被继承人王某因夫妻矛盾自杀身亡,其死亡与李某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夫妻矛盾导致一方自杀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王某自杀亦非李某主观上所能预见。因此李某并未丧失继承权,其仍有资格继承王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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