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咨询人沈女士:我前年和丈夫因感情不合离婚。之后不久,男方又多次托人说和,此后我们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年多。现在我们之间又产生了新的矛盾,我决定再也不与前夫共同生活了,但前夫又不同意解除这种关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再与他人结婚?
【齐信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你和原来的丈夫在依法解除了婚姻关系以后,在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长期共同生活,违反了这一规定,你和你的前夫在离婚后重新建立起来的关系是非法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不承认你们的夫妻关系。
至于你现在能否与他人结婚,这主要取决于你和另一方是否具备法定的结婚条件,如果条件具备,是可以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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