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咨询人钱女士:我与男方诉讼离婚一年了,但是他只来看过孩子几次,但是我不希望孩子严重缺乏父爱,想让男方过来看孩子,现在我该怎么做?
【齐信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根据钱女士的描述,十周岁之内子女探视权的处理,应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探视权,应征得子女的意见。对于双方关系矛盾激烈的,可由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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