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丈夫可否平分妻子因残疾所获得的赔偿金?

【问题咨询】

咨询人王女士:我于2016年10月因车祸而残疾,肇事方赔偿我25万元,现我丈夫要和我离婚,并提出要平分这笔赔偿款,理由是这笔钱是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请问我丈夫有权和我平分这笔钱吗?

【齐信解答】

您好。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您的描述,25万元是因您身体受到损害所获得的的赔偿款,这属于您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配,您丈夫无权平分该笔款项。建议协议离婚,若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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