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咨询人赵先生:我在一家私企工作,2016年9月,公司以要扩大规模为由,要求员工在3个月内交集资款1万元,如果员工不交,就从每个月工资里扣除。我没有交集资款,所以工资已经被扣了3个月。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齐信解答】
您好。企业采取集资的方式发展生产,解决自身经济来源不足是可以的,但应由职工自愿参加,不允许强行集资,更不能以扣发职工工资的方式强行集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②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③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④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您的情况并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因此您公司扣除员工工资的行为明显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要回自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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