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对重病的丈夫不闻不问致夫死亡构成何罪?

【问题咨询】

咨询人胡女士:我的哥哥胡某患有重病,2016年开始恶化,到了生活不能自理、时常陷入昏迷的状况。哥哥的妻子孙某自知道哥哥患病后就与哥哥分居,把哥哥放在自家房屋隔壁的一个小房子里,不闻不问,偶尔送些饭菜过去。2016年10月,孙某外出长达60多个小时,没有拜托任何人正在发病、不省人事的哥哥,等到我们接到消息赶到他们家中,哥哥已经死亡了。请问我们应该如何追究孙某的责任?应该告她遗弃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齐信解答】

你好。孙某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遗弃罪。因为故意杀人罪也可以通过行为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不作为形式来实现。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的区别在主观方面表现为,遗弃罪是为逃避或转嫁抚养义务,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婴儿、老人或患病者,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将被害人丢弃在容易被人发现的场所,便于及时得到他人救助。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具有抚养义务或救助义务的人死亡的后果,却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将被害人丢弃在容易被人发现的场所,便于及时得到他人救助。孙某与你的哥哥胡某系夫妻,具有夫妻间的抚养义务,当胡某有病不省人事后,孙某有救助义务,但被告人孙某不但不履行救助义务,反而将不省人事的胡某先后放置于一间闲置的小屋和无人的家中,达60多小时,致使胡某得不到救助,病情延误而死亡。孙某的行为符合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律规定的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包含了对扶养一方的健康、生命的关心,照料和救助,孙某在胡某病重的情况下对孙某不送医也不救治,导致胡某因病情延误死亡,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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