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深圳市场A股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120802]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12年9月1日起,深圳市场A股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按交易额0.087‰收取下调为按交易额0.0696‰收取。请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的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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