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交物业费,物业停止对业主供电供水是否合法?

【问题咨询】

咨询人郑先生:我家住西安长安区智慧城,因工作原因我从2016年10起外出,期间很少回家,物业费、水电费和暖气费等也没有按时交。2017年1月2日我回家,发现家里水电都被停了,物业说我把费用交齐后才能通电通水,并且和业主签的物业合同里有一条说明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断水断电,因此他们并不违法。。请问物业有权这样做吗?

【齐信解答】

您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物业服务合同与供用电、水合同是各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供用电、水合同的相对人是电力、自来水供应公司,有权利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的只能是电力、自来水供应公司。即使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存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停止供水供电的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因该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公司的权利。即使是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管理企业代收水电费并可以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的,物业管理企业只能以此手段催缴水电费,而没有权利以此催收物业服务费。

因此,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有对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及维护相应设备的义务,仅有权催您补缴费用,但对您名下的房屋采取断电行为,侵犯了原告李某对房屋的使用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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