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企业就能随便开除吗?

【问题咨询】

咨询人许先生:我在一家纺织厂上班,2016年7月9日,因为一些私人原因,我没有通知工厂就回老家,十天没有上班。8月12日我到厂后被告知厂方已经决定解雇我,并要按照厂里的制度对我作出基本工资15%的罚款。请问厂方这样做合法吗?

【齐信解答】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厂规厂纪,规范日常工作秩序和职工奖惩。但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规章不能和国家的法律相违背。《劳动法》第八十九条就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制定规章制度不能法律规定,否则不仅无效,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因此,工厂因你旷工10天就解雇你的决定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恢复你的职位并继续工作。而对你作出基本工资15%的决定并不违法,符合上述规定。建议到劳动仲裁委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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