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重婚的情形有哪些?

【问题咨询】

咨询人西安曹女士:我2014年到浙江打工时认识了一个超市老板周某,并确认恋爱关系。2015年他随我回西安老家,并向我的父母表示要娶我,但因我工作原因,婚期待定。后来我们就在浙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今年2月,我通过他的母亲得知,2015年底他与一个浙江户口的女子在该女子的老家买了房子并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登记。现在该女子已怀孕6个月,我在上个月也发现自己怀孕了。请问我现在可以起诉周某重婚吗?

【齐信解答】
     构成重婚的情形有: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根据您的描述,周某与您和浙江籍女子都未登记结婚,且先后与你们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符合第3条情形,可以起诉对方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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