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咨询人李先生:我与张小姐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双方确定恋爱关系,2015年决定结婚。 2015年9月,双方合资出首付购买了位于某小区一套新商品房,房屋产权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我向银行贷款26万,由我每月还贷款。后来我们因为感情不和决定分手,但在房子的分割上产生分歧,张小姐认为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她也参与了出资,应该由我们二人平分。请问我们这套房在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齐信解答】
我国《物权法》规定:“除家庭成员关系和有约定外,一般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都视为按份共有;若对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出资额来确定共有的份额。”张小姐只是在借款抵押合同上作为共有人签名,双方也没有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共同生活的事实,故李先生以贷款方式融资后支付的购房款应属于李先生个人出资。张小姐与李先生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应按照各自出资比例确定房屋权属的份额。建议李先生与张小姐通过协商确定两人的出资比例,按出资比例分割房屋,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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