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咨询人董先生:我是xx大厦的业主。大厦楼下是一家广告公司,在装修的时候不慎破坏了顶梁柱,导致楼上的住户(包括我家)漏水。我能否起诉广告公司侵权?
【齐信解答】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危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故广告公司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广告公司行使室内装修权利时不得破坏顶粱柱的共有部分,而危及大楼的安全,从而危害楼上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广告公司侵犯了大厦所有居民户的物权。同时法院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动产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因此广告公司应赔偿楼上业主因楼面渗水而造成的损失,同时对大楼进行修理、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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