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租期已满房屋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问题咨询】

咨询人陆先生:我租了房东王某一套房子,租期三年,今年7月1日合同到期,我搬出了房子。8月王某在小区公告栏贴出一张出售该房屋的告示,我看到后向王某表示想要买这套房。同时有另一人温某也表示想要买这套房,王某和温某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我想请问我作为曾经的租客,能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

【齐信解答】

您好。对于该房屋,您目前是没有优先购买权的,因为您已经不是该房屋的承租人。

我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因此,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当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在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在承租期内(包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事实上的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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