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咨询人赵女士:我和前夫今年2月离婚,由我抚养8岁的孩子,前夫每月给孩子600元生活费。现在我想让孩子跟我姓,前夫知道后告诉我如果给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生活费。请问他这样做是否违法?
【齐信解答】
您好。您前夫如果在您给孩子改姓后停止支付生活费,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但在子女未成年前,其姓名更改应由父母共同协商决定。由此可知,您给孩子改姓如未征得前夫同意,则侵犯了您前夫的权利,但对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第36条、第37条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由此可以看出,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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