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咨询人王某:2012年我与李某离婚后,10岁的女儿由我抚养,李某每月应支付500元抚养费。然而去年在和我因为琐事大吵一次后,就再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请问我女儿作为未成年人,能不能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
【齐信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根据以上规定,抚养未成年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李某因与王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而不愿履行抚养女儿的法定义务,已经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的合法权利。因此,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追索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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