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转院支付的医疗费可要求侵权人赔偿吗?


【问题咨询】

今年3月,我被一辆小货车撞倒。肇事司机将我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药费。住院期间,因医疗效果不好,在家人的一再要求下,我转到另外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因为当时情况紧急,我没有通知肇事司机,同时原就诊医院也没有出具转院证明。现我在新转的医院花医药费近3千元。我要求肇事司机支付这笔药费,被他拒绝。请问,我向法院起诉追索,会得到支持吗?住院并且支付了医疗费转院能得到补偿吗?

【齐信解答】

你的请求不会被法院支持。你被车撞伤,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肇事司机应当予以赔偿。但关于私自转院的问题,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5条规定,受害人应根据就近医疗原则选择医院治疗,确有必要转院治疗的,应经初诊医院允许。受害人擅自在就诊医院以外的医疗、药品销售单位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赔偿,但确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据此,你在没有医嘱和医院转院证明的情况下擅自转院治疗,且没有征得肇事司机的同意,也没有其他正当理由。所以,你要求肇事司机给付近3千元的医药费是不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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