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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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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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调解离婚,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就婚姻家庭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二者区别如下:

一、民政局协议离婚的优点是比较方便,只要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随时领取离婚证。而在法院的调解程序中达成离婚协议经历的时间则比较长,手续也比较繁琐。

二、民政局协议离婚成本较低,办理手续只需几十到百余元。而到法院离婚,诉讼费要交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按照诉讼标的收费。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较多,所交诉讼费可能会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成本相对较高。

三、从协议的履行方面来看,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有效,但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则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的内容未必能全部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产生纠纷,仍需法院判决,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离婚,有法院制定的调解书,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调解书,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封、冻结、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迫使对方遵守协议,更有保障。

四、从协议内容来看,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仅作形式审查,对内容不作更多干涉,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行。由于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不同,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常会出现措辞不规范、考虑不周全的问题,容易留下隐患导致日后产生纠纷。

而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离婚,有法官、律师这些专业人士把关,对调解书的每一条都会认真审查,确保合法、严谨,可供日后强制执行,不留隐患,能够更彻底的解决问题。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民政局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省钱,但一旦发生纠纷,仍需诉讼解决;法院调解协议离婚成本虽然较高,但有可强制执行的依据,没有再次产生纠纷的可能,一次性根本解决问题。因此,离婚当事人如果面临较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权的约定、债权债务的处分等较复杂的事项,也对必要的支出有经济承受能力,同时也不是必须立即办理离婚的话,律师建议还是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离婚,这对双方尤其是妇女儿童这样的弱势群体的权利义务都会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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