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张先生在洗车场员工小杨的义务指挥下移车,结果车的前保险杠擦挂花台造成损失。张先生认为该损失应由小杨承担,因为此擦挂与小杨的瞎指挥有因果关系。但洗车场认为,该损失应由张先生自己承担,因为其是驾驶员,且车辆由他自己驾驶,小杨的行为是好意施惠,不应承担责任。问:指挥他人移车发生擦挂要负赔偿责任吗?
【齐信解答】
洗车场员工指挥移车并非好意施惠,造成车辆发生擦挂应负赔偿责任。
好意施惠造成损失未必不担责。所谓好意施惠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虽然说,好意施惠关系在我国民法通则条款中难以对号入座;但是,在务实司法判例中还是有所涉及的。如顺路捎带熟人搭便车出现车祸,驾驶员、车主能不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吗?请朋友聚餐醉酒死亡,同桌人能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如此等等好意施惠者,一旦造成受恩惠者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洗车场员工指挥移车并非义务或曰好意施惠。车子进入洗车场洗车,洗车场与车主之间事实已经建立了法律关系,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洗车场员工小杨指挥驾驶员张某移车,无论是进还是出,都是与其经营相关的职责所在。因此,洗车场员工小杨指挥移车造成车辆受损,可认定为失职失责。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张先生依法有权要求洗车场员工小杨或洗车场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洗车场员工指挥移车发生擦挂这一案例,可以考虑先走保险弥补损失,再根据具体情形由洗车场赔偿剩余部分损失,驾驶员张先生也应自担部分责任,毕竟车子是自己驾驶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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