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强拆事件的法律之痛

 

【案情简介】

在湖南省南部的郴州市内,有一个人口32.6万、面积699.2平方公里的小县城——嘉禾,该县2000年7月曾因一个考场40%考生作弊的“高考舞弊案”而震惊全国。然而,2004年5月,就在被取消高考组织权两年又刚刚恢复高考组织权的两个月后,该县又因在一招商引资项目中为促进县城房屋拆迁而制定了所谓“四包两停”政策而再度成为全国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并因此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谁不顾嘉禾的面子,谁就被摘帽子”;“谁工作通不开面子,谁就要换位子”;“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

这是2003年下半年在湖南省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开工仪式上打出的大幅标语。当时,一家名为嘉禾珠泉商贸城开发公司的企业承包了当地商贸城的建设项目,为了让工程范围内的1100户居民迅速按照开发商给出的条件搬迁,嘉禾县政府在其中扮演了一个超乎寻常的错位角色,直接介入到居民拆迁的全过程。

2003年8月7日,嘉禾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136号文件,要求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珠泉商贸城拆迁对象中自己亲属的“四包”工作。如果这些公职人员不能做好“四包”工作,其亲属也没有按时拆迁或拒绝在拆迁同意书上签字,他们就将遭受“暂停原单位工作、停发工资”(“两停”)的严厉处分。

湖南嘉禾拆迁中的问题经上访群众反映后,引起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对嘉禾县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中央高度重视。2004年6月4日,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湖南省政府、建设部联合调查组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基本查明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调查表明,这是一起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事件。

嘉禾县珠泉商贸城是一个以商业营业用房为主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嘉禾县在未进行规划项目定点的情况下,为开发商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先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再补办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续;在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缺乏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证明等要件的情况下,为拆迁人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没有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的情况下,对11户被拆迁人下达强制拆迁执行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委、县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推进房屋拆迁,去年12月份以来,先后对11名公职人员进行了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到边远乡镇工作等错误处理,并错误拘捕被拆迁人李会明等3人。

嘉禾拆迁中的问题经上访群众反映后,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曾多次责令纠正。但嘉禾县委、县政府对上报告已经进行了自查自纠,实际却继续加大行政介入力度。在媒体对拆迁事件曝光后,嘉禾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不能正确对待舆论监督,依然一意孤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湖南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已责成有关方面按规定程序撤销周余武中共嘉禾县委委员、常委、书记职务;撤销李世栋中共嘉禾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职务,并依法撤销其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给予李水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引咎辞去中共嘉禾县委副书记、嘉禾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职务;给予中共嘉禾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贤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雷知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嘉禾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城关镇党委书记职务。对涉嫌触犯刑律人员的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调查后做出决定。对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问题,将由有关部门继续调查处理。

【法律问题】

湖南嘉禾强拆事件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哪些基本权利?

【齐信说法】

1、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嘉禾县政府对被拆迁人进行殴打,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生命健康权。

2、财产权。

我国《宪法》(2004年修正)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嘉禾县政府未经房屋所有人允许,强制拆迁,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权。

3、知情权。

嘉禾县政府没有举行听证,没有将作为补偿依据的评估标准及评估单位的详细信息、拆迁法律程序等告知被拆迁人,侵犯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

4、公平交易权。

被拆迁人对评估机构没有选择权,评估过程的不公开及评估黑洞,都导致了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的不合理;

5、重大社会事务参与权。

被拆迁人不能充分行使参与权,如项目规划没有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房屋拆迁基准价的制定没有召开由被拆迁人参加的听证会,侵犯了被拆迁人的重大社会事务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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