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机构之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1954年-196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机构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主要职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国家大政方针,行使国家立法权。行使下列职能:

1、修改宪法;

2、制定法律;

3、监督宪法的实施;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决定国民经济计划;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

11、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12、决定大赦;

13、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

(3)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说明:

1、第一届全国人大从1954年-1958年召开

2、第二届全国人大从1958年-1963年召开

3、第三届全国人大从1964年-1965年召开

二、197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机构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设置时间:1975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主要职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国家大政方针,行使国家立法权。其职能同于1954年到1965年期间。

三、1978年-1982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机构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设置时间:1978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主要职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国家大政方针,行使国家立法权。其职能与设立时相比,没有变化。

四、1983年-200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机构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设置时间:1983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主要职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国家大政方针,行使下列职能: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说明:

1983年-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大、1988年-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1993年-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1998年-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大,每年均召开了一次会议。从此,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渐完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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