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2日 司复[2006]1号)
青海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可否成立“老百姓法律服务中心”的请示》(青司发〔2005〕128号)收悉。经研究认为,我部原有关于设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规定已经废止,目前尚无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类似的机构做出明确规定。无论是以行政许可的方式设立,或者是通过工商登记或自行开办的方式设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现均无法律依据。因此,不同意审批设立此类机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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