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复〔2002〕1号 2002年1月28日)
北京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司文(2001)2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暂停审批成立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管理组织的紧急通知》〔国清字(2000)4号〕的精神,清理整顿期间,暂停审批成立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管理组织。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属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范围,因此,你局应暂停审批成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文件提供: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qixinlawfirm.com;电邮:qixinlawfirm@163.com;电话:029-8838 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