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无合理理由阻止男方行使监护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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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王先生咨询:离婚后,女方无合理理由阻止男方行使监护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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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双方如果就探视子女问题协商不成,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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