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可否提前30天通知离职?

     【问题咨询】

      西安张先生咨询:高级管理人可否提前30天通知离职?

     【齐信解答

      高级管理人也属于《劳动合同法》上劳动者的范畴,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该员工与企业签订有培训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企业不得阻扰员工行使法定任意解除权。

       文件提供: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网址:www.qixinlawfirm.com;电邮:admin@qixinlawfirm.com;QQ:4008001240;电话:029-88381089,400-800-1240。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7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