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三个月,并约定如未达到转正条件试用期延长,这样的约定是否合法?


【问题咨询】

陕西的张先生咨询问,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三个月,并约定如未达到转正条件试用期延长,这样的约定是否合法?

【齐信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上述约定不符合《劳动法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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