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齐信快讯】我所办理原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获得成功:检察院依法不起诉[20150519]


犯罪嫌疑人原某因虽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向他人多次超范围和地域销售香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4年9月2日刑事拘留,于2014年9月12日执行逮捕。

2015年4月20日,我所接受原某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经我们查阅有关案卷,会见犯罪嫌疑人原某,研究有关法律,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原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于2015年5月19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并于同日释放了原某,辩护取得成功。

文件提供: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网址:www.qixinlawfirm.com;电邮:admin@qixinlawfirm.com;QQ:4008001240;电话:029-88381089,400-800-1240。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7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