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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审执结各类海事案件超13万件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的《中国海事审判(2018—2021)》显示,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近年来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坚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依法审理各类海事案件,全面提升审执质效。

这份报告显示,2018年至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海事行政、海事刑事以及海事执行案件132633件、审执结133309件。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受理涉外案件10397件、涉港澳台案件2693件;审结涉外案件10611件、涉港澳台案件2782件。11家海事法院扣押船舶2717艘,拍卖船舶1252艘。

报告指出,海事法院依法审理涉及货物运输、综合物流、船舶碰撞等各类海事案件,加强对船舶修造、航运融资、航运保险等涉船舶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案件的审理,维护航运商贸秩序;依法审理港口作业、码头建设、港口疏浚以及涉及海洋工程、邮轮旅游、海洋开发利用等纠纷案件,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发挥司法护航作用。

报告显示,越来越多与我国没有管辖连结点的案件当事人主动选择我国海事法院管辖,充分彰显了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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