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修正草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为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请此次审议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港规则。
此前初次提请审议的修正草案一审稿对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作了规定,明确对于市场份额低于一定标准的经营者,不适用本法有关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定。修正草案二审稿对此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对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
关于法律明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修正草案二审稿将“加强反垄断执法”修改为“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并增加“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的规定。
修正草案二审稿明确,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各方意见认为,修改反垄断法,进一步明确有关法律规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对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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