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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对8起涉疫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上海检察机关5月27日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社区团购、招募方舱志愿者等名目实施诈骗的7起案件和1起哄抬物价非法经营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分别对陆某某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经查,今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陆某某在微信群内谎称能够采购到蔬菜、肉、液化气等生活物资,后以购买物资需预付货款为由,骗取10余名被害人钱款;被告人连某某使用租赁的账号在网络平台发布代购、代送物资等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货款及跑腿费;被告人薛某某在社区微信群等处发布售卖香烟等物资的虚假信息,通过预先收款的方式,骗取11名被害人钱款;被告人苏某某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兼职信息,谎称政府招募方舱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以缴纳中介费为由,骗取两名被害人钱款。

宝山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上述4名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林某某提起公诉。经查,今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林某某先后多次在多个团购群发布虚假消息,谎称可以购买香烟、生鲜套餐等物品,骗取14名被害人钱款。

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电信网络骗取多人钱款,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经查,今年4月中旬,被告人张某某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出售蔬菜、鸡蛋等生活物资的虚假信息,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

松江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电信网络骗取多人钱款,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奉贤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经查,今年5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无货源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消息谎称能够销售香烟,骗取9名被害人钱款。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骗取多人钱款,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青浦区检察院对尤某某非法经营案提起公诉。经查,今年4月起,尤某某在担任某保供超市青浦店部门主管期间,利用其负责备货、退发货的工作便利,在疫情期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加价向封控小区居民销售保供物资。

青浦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尤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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