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获悉,在西安3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流调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涉及疫情扩散的新城区小杨烤肉东新街店、粤珍轩新城广场店、金色时代公寓,未央区福建海鲜楼开元路店、宏途星城小区,经开区利君V时代大厦等单位,在经营管理中,未严格执行西安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对进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全员扫码登记和体温检测,妨碍了流调溯源、人员管理等后续疫情防控措施的执行,造成严重后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西安警方已分别对上述单位的安某、张某、孔某、袁某、冯某、戴某、左某等7名相关责任人处5日至7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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