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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议事规则,拟根据实践需要适当增加会议频次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王琦、张研)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一审稿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一审稿规定,根据实践需要适当增加会议频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是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本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

近年来,常委会在会议组织方面有很多新做法,体现了会议制度的与时俱进,有必要进行总结并上升为法律规定。为此,草案一审稿明确可以加开常委会会议,将常委会议事规则中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的规定修改为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加开会议”。同时,对决定会议日期和日程予以明确,增加规定: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日程由委员长会议决定。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常委会会议曾采取“现场+网络视频”的形式召开,取得良好效果。草案一审稿据此增加规定:遇有特殊情况,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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