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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首次全面整合修订


根据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发布的消息,证监会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展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证监会现行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部门规章以下层级规则、沪深交易所现行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自律监管规则,将归并整合为182件,数量压缩60%。

这是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首次全面整合修订。证监会称,此次修订是为了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提升市场规则的友好度,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证监会昨日就此次整合所涉及的27件证监会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合并后制定规则6件、修改17件、废止4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已初步建立了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自律规则在内的一整套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证监会表示,整体来看,现行法规涉及领域广泛、数量众多,上市公司监管各方面工作都实现了“有法可依”,法制供给取得阶段性成果。与此同时,优化规则体系、完善规则内容、精简规则数量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据悉,本次整合范围为上市公司监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以下层级的监管法规。整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把握“搭好体系框架,避免内容大改”的原则,聚焦构建科学简明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内容在整合后将继续适用。
根据证监会官网消息,本次规则整合的具体内容包括:合并监管事项相同但分散于各处的规则,并修改过时、重复、矛盾之处,形成统一、明确的专项规则;修改现行规则中与实践不相适应、与新发布规则或上位法存在冲突的规定,并统一规范文字表述;归纳总结实践中已经普遍认同的做法,并形成规则;废止前期出台的暂时性规定、阶段性安排,以及与现行规则矛盾的规则;对于修订不久或使用效果良好的部分规则,本次不修改内容,仅做编号等处理,便于市场查找使用。
此次整合后,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主要呈现出三方面特点:
一是体系化繁为简。业务分类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监管职责等四大类;在层次上,证监会层面构建基础规则、监管指引、规则适用意见等3个层次,交易所层面构建自律监管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等3个层次,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实现有效衔接。
二是内容更为规范合理。此次整合在“避免实体内容大修大改”的前提下,优化了上下位规则的关系,尽量“找平”沪深交易所规则的章节体例并维持两所规则内容上的合理差异,技术上合并同一事项规则、修改废止不符合实践或存在矛盾的规则,统一文字表述和格式体例。

三是数量显著减少。整合后证监会规则共有94件,沪深交易所共有规则88件,规则体系更为简明、清晰、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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