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变更执行环节典型的司法腐败问题,严重危害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顽瘴痼疾,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聚焦的重要任务。
对刑罚执行出现的问题,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但更须标本兼治。如何深挖彻查“减假暂”案件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纠正?怎样补短板堵漏洞、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全面倒查30年来“减假暂”案件
一段时间以来,内蒙古巴图孟和故意杀人后“纸面服刑”15年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993年6月,巴图孟和因故意杀人罪被原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但获刑后,巴图孟和却以违法保外就医出所并长期脱管漏管。最终经群众举报核实,将其依法收监。
今年4月,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纪委监委等多个部门联合调查,这一“纸面服刑”案水落石出。纪检监察机关已认定84名责任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4人,其中10人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处理20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司法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坚决一查到底、一个不漏、严惩不贷,对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执法犯法、失职失责问题“零容忍”,巴图孟和一案的深挖彻查,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加力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顽瘴痼疾的一个缩影。
“当前各地深刻总结汲取相关案件的教训,正在按照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全面排查整治意见要求,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坚持实体排查与程序排查相结合,按照“见人见事见证据”要求,逐案深入查找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重点核查相关案件是否存在频繁加分、从事易获取计分工种、多次调动监狱或监区,以及严重违反监规纪律未依法依规受到处理等几种情形”。
记者了解到,在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全国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办理的1524万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全面排查,对“踩点减刑”“立功减刑”等160余万件重点案件进行评查,核实认定问题案件8.7万件,其中减刑问题4.6万件、假释问题7890件、暂予监外执行问题3.3万件。从排查情况看,监狱(公安)提起、检察监督、法院审判等环节均存在问题的有1.5万件。
“刑罚执行是落实国家对犯罪分子刑事否定评价的重要司法环节,违规违法‘减假暂’严重影响刑事法律运行效果、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同时还会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表示,近年来,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其实质是对公平公正的关注,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体现了政法系统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决心,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司法本身,更在于彰显了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
纠错追责,持续推进纠正落实整改
真查、深查、不怕揭盖子,是各地加力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问题的共同特点。各地坚持边排查核查、边清理整改,对深挖彻查出的问题依纪依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案件及时移交,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今年4月,四川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在清理“减假暂”案件中发现,吉某某首次暂予监外执行案中,未发现继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文书,也未发现收监执行的决定。随后,该县人民检察院要求该县司法局开展核查工作。
原来,吉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3年1月28日至2016年1月27日。由于吉某某当时处于怀孕期,该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2013年9月10日,吉某某到县司法局报到后,更换了手机号码但未告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之后再没有到司法局报到。
“吉某某2013年9月底流产,后又怀孕生下一女,目前4岁多。”办案检察官介绍,司法局多次查找无果,但未采取进一步措施,造成罪犯吉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长期未收监。
随后,检察机关向该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纠正其违法行为,建议立即启动收监程序。收到纠正意见后,该县司法局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收监执行建议。最终,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通过本次监督,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要强化衔接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落实全程监督、同步监督。”该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为此,该县检察院牵头组织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开展社区矫正监管不到位和检察监督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此同时,该州人民检察院对“减假暂”和社区矫正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与相关部门会商整理、制定了《关于规范涉财产性判项罪犯减刑、假释工作会议纪要》《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
记者了解到,各地针对核实认定的问题案件依法开展“减假暂”问题纠错。在青海,对已发现的问题案件开展深入整治,针对问题细化举措,累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477条,一批问题案件得以纠正;备受社会关注的巴图孟和等“纸面服刑”案件发生后,内蒙古针对管党治警失职失责、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法律执行任性妄为、人情圈子大行其道等问题根源,严格整改、严肃追责,裁定撤销多起减刑案件,一批案件进入再审程序,8名公职人员被判处刑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政策解答,建立问题案件整改销号制度,坚决依法纠正错误判决裁定,依法将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收监收押,后续将结合监狱综合治理持续推进落实纠正整改。”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依规依法纠正问题案件7.2万件,通过全链条补短板堵漏洞,违规违法“减假暂”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对于违规违法‘减假暂’的深入治理,需要从体制和制度方面入手进行解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不透明的制度运作会造成刑事执行领域的腐败,整改纠错应对这些根本问题进行分析,找出解决办法,才能遏制违规违法“减假暂”问题。
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我切实认识到了自身错误、认罪悔罪,今后一定积极改造!”今年3月25日,江苏某监狱举行了李某提请减刑案件听证会,市人大代表、居住地代表、监狱执法监督员等受邀组成听证组并在现场发表意见。
听证中,刑罚执行部门办案民警介绍罪犯计分考核、行政奖惩、分级处遇,以及认罪悔罪、接受教育和矫正等情况;现场播放罪犯陈述认罪悔罪情况以及监区其他罪犯对该罪犯改造情况陈述的视频,帮助听证组人员全面了解罪犯服刑期间改造情况。
“建议综合考虑李某案情的现实影响及社会关系修复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听证组对监狱民警、被听证罪犯以及所在监区罪犯代表等现场进行了询问,进一步了解核实了罪犯认罪悔罪、改造表现等情况后,听证组组长发表了听证意见。
监狱采纳了听证建议,对李某的社会关系修复情况进行核实,最终,因李某的社会关系损害修复效果不明显,经征求检察机关意见,暂缓对李某提请减刑。
“今年以来,江苏建立重点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联席听证制度,对社会关注较高的罪犯减刑假释案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监督。”江苏政法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以公开促听证、以听证促公信,促进执法公开性和社会参与度不断提升,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要善于运用制度思维和改革办法抓源治本,善于集成有效创新举措并上升为制度机制。“针对违规违法‘减假暂’的顽瘴痼疾,必须从捍卫法治权威的高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级各有关部门正在深入剖析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薄弱环节,共同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全面提升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司法水平。
“对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的违法犯罪人予以严厉制裁,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张建伟表示,有效防范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的产生,就要增加刑罚执行透明度,使外部监督得到充分落实,避免“暗箱操作”,如采取听证形式并将有关信息进行公开。
王志远也表示,让刑罚执行更多地暴露在阳光下,是有效防范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发生的重要条件。在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方面,王志远建议,一是建立长效性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二是对于“减假暂”执行的适用标准进行系统完善,减少因为标准模糊而留下的违规操作空间;三是对“减假暂”执行的程序机制进行系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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