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9月28日电(记者郭敬丹、何欣荣)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这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首批两件浦东新区法规,分别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和11月1日起施行,为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强化法治保障。
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为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提供有力制度支撑。“一业一证”改革,是指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和集中审批程序,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改革举措。
该规定提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立行业综合许可证单轨制改革,建立行业综合许可证统一有效期制度,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涉及的场所、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审批条件,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支持浦东新区探索实行基于“一业一证”改革的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编制“一业一证”改革行业清单等。
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主要包括规定市场主体注销环节的便利化措施,创设强制除名和强制注销制度,建立代位注销制度等。
例如,优化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推动市场主体退出全程线上办理;明确市场主体被强制除名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及时释放名称资源,在保障债权人等相关方利益的同时,及时清理消灭“失联企业”“僵尸企业”主体资格;强调清算义务,明确市场主体未经清算被依法注销的,其清算义务人承担的组织清算义务不变等。
今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基本规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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