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7月25日电(记者白田田)记者25日从湖南省纪委监委获悉,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耒阳市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中43名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11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32人存在失职失责问题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020年11月29日,耒阳市导子煤业有限公司源江山煤矿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湖南省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对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市委市政府、耒阳市委市政府等单位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其中,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耒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曾群利,耒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罗锡钢,耒阳市导子镇煤管站站长欧阳国生,耒阳市自然资源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曹洲文,耒阳市公安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谢高求,耒阳市导子镇原党委书记钟林国等11人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对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旭东(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任耒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衡阳市委常委、耒阳市原市委书记罗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衡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杨洪峰,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赵军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对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处处长王中洪,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局长王青松,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恒芹,耒阳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郑德任(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任耒阳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耒阳市导子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刘运力等28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据了解,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已对外公布。事故调查组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牵头,湖南省人民政府配合,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总工会派员参加,并委托湖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聘请煤矿防治水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认定,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涉事煤矿企业“非法开采国家资源,隐瞒超深越界行为;违法组织生产,对抗政府部门监管;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安全管理混乱,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公安机关已对源江山煤矿董事长、法人代表蒋良贱等1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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