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7月20日电(记者程士华)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安徽省聚焦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扎实推进长江、淮河、新安江、江淮运河四大生态廊道建设,积极推动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2020年,安徽省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近3年,安徽省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68万吨/日,新建污水管网3954公里,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87.7%。实施巢湖碧水、安澜、富民“三大工程”和环巢湖十大湿地等重大项目,修订《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安徽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督察同时指出,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盼,仍有明显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不足,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用心用力不够。同时,长江及巢湖保护修复仍不到位,巢湖等重要湖泊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仍有差距,污水下江入河问题依然存在。皖北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不力,工业窑炉超标问题突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不严不实。
另外,还有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不彻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不到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力。部分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淮河流域湖泊污染防治工作仍不到位。
安徽省高度重视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815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310件,其中责令整改1906家;立案处罚421家,罚款2716.6万元,立案侦查16件,拘留25人,约谈452人,问责29人。
督察强调,安徽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安徽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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