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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入法后应尽快“入座”


工人日报7月7日电(记者左崇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6月1日起施行,该法将安全座椅的相关规定纳入其中。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这是儿童安全座椅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见7月6日《法治日报》)

多年来,不少人呼吁尽快将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条款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层面法律。如今,相关建议终于落地。

央视曾有报道显示,我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一死因是交通事故。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在小轿车碰撞时,儿童安全座椅能使婴儿的死亡率降低71%,幼儿的死亡率降低54%,4岁~7岁儿童致命伤害的可能性降低59%。尽管近年来,上海、山东、深圳等地已经将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写进地方性法规,但更多地方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仍然很低。

对于没有足够能力自我保护的儿童来说,给他们一个安全的乘车环境,是成年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应该看到,时下仍有不少人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乘车安全意识和汽车产品的使用等缺乏足够的认知。做好相关知识普及,让更多人树立“安全第一”的交通出行理念,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是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证儿童出行安全的重要基础。

有分析认为,我国儿童座椅的使用率一直较低,座椅的舒适度不够和价格偏贵是主要因素,那么,这两个问题是否能够解决?比如,在国家标准框架内,生产厂家是否能够致力于研发更加人性化、安全舒适、性价比高的安全座椅?比如,孩子成长速度较快,价格不菲的安全座椅能否回收再利用?二手安全座椅的安全性是否会受影响?需要明确的说法。

从安全带的出现到普及,一些发达国家花了十几年的时间。如今,我国要提升对儿童乘车安全的重视程度,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也需要潜移默化地影响家长的观念,同时离不开相关企业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入法后还应尽快“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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