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4月25日电(记者张亮)党史学习教育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重点监督9种破坏红色资源的违法行为。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明确此次公益诉讼监督范围是:反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革命遗址、旧址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同时也包括中国共产党创建初期、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红军长征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之后重要的军事活动开展场所和纪念地、纪念物,著名军事工作者故居、为确保军事斗争胜利而光荣牺牲的英烈墓址以及上述物质载体所承载的红色革命精神。
公益诉讼的监督内容主要包括擅自拆除、改扩建红色文化遗址,或未经批准迁移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红色文化遗址和烈士纪念设施;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标志、纪念标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遗体等9种违法行为。
据介绍,宁夏各级检察机关将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手段,通过诉前磋商、圆桌会议、公开听证、发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全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保革命文物、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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