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3月31日电(吴剑锋、陈斯琪)福建省民政厅近日联合22个部门,共同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乡村振兴”“建党百年”等为名义开展敛财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将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此次专项行动针对的是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六类社会组织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一是利用“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海峡”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六是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上述六类非法社会组织,名称真假难辨,善于‘蹭热点’‘打擦边球’,有的在党政机关办公地附近或附属场所租用办公场地,找媒体为自己宣传‘贴金’,令人防不胜防。”福建省民政厅社工管理局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福建省将建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监测预警发现机制,切实摸清底数;形成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格局。同时,对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要的场所、空间、宣传渠道、人员支持等各个环节进行封堵,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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